关于评选贵州在沪十大杰出青年/优秀青年/优秀志愿者/优秀共青团干部/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|
作者:黔沪青年 查看次数:11 发表于:2015-01-25 13:11:21 |
关于评选贵州在沪“十大杰出青年”、“优秀青年”、“优秀志愿者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实施方案 为加强团组织组织青年、引导青年的工作内涵,发现和凝聚身边的优秀青年人才,表彰2014年度在上海的杰出贵州青年、优秀贵州青年和贵州籍优秀志愿者,表彰在2014年度为贵州驻沪团工委做出贡献的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,发扬奉献精神,展现青春正能量,经研究决定,特在上海市范围内评选上述奖项,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(一)十大杰出青年 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家乡、团结他人。 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甘于奉献。 3、积极投身为上海及贵州两地经济建设做贡献,在工作岗位和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、成绩突出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贵州籍青年。 (二)优秀青年 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家乡、团结他人。 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甘于奉献。 3、积极参与和服务上海、贵州两地经济建设,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贵州籍青年。 (三)优秀志愿者 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家乡、团结他人。 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甘于奉献。 3、在上海学习、生活和工作,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及各类社会志愿服务活动,具有奉献精神的贵州籍志愿者。 (四)优秀共青团干部 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家乡、团结他人。 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甘于奉献。 3、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履行团的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。 4、在贵州驻沪团工委系统表现优异的共青团干部。 (五)优秀共青团员 1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集体、热爱家乡、团结他人。 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甘于奉献。 3、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履行团的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。 4、在贵州驻沪团工委系统表现优异的共青团员。 二、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2014年度“十大杰出青年”10名、“优秀青年”10名、“优秀志愿者”10名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5名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5名。 三、工作要求 (一)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,确保公平公正。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组织推荐工作,并在所属范围内进行一定形式的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将评选申请表报我委审批。 申报途径: 贵州驻沪团工委系统相关单位推荐。 贵州省各市(州)驻沪办、上海市贵州商会等推荐。 符合条件的在沪贵州青年自荐。 (二)严格评选标准,突出实绩实效。杰出青年、优秀青年、优秀志愿者应注重从基层单位中发现和推荐,要坚持以业绩、贡献、效果、社会反响等作为衡量标准,好中选优,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,体现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 (三)严格评选纪律,确保评选质量。我委将组成评选委员会,对参与评选对象进行认真审查,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好关,了解推荐对象实际情况,在评选申报中弄虚作假、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本系统内通报。 四、材料报送 请输下载附件选择对应的审批表(每人限报一项), 电子版于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预审:wx@qhqn.cn,预审通过后,另行通知申报人邮寄书面材料至相应地址,书面版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,加盖申报人工作单位公章(如无工作单位,可加盖推荐单位公章),所有材料加盖骑缝章,一式两份,正反面A4纸打印。 经评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,我委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(微信搜索“黔沪青年”)和官方网站(www.qhqn.cn)上进行公示,于2015年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统一表彰。 共青团贵州省委驻上海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