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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农民工就业,实现平等就业
作者:黔沪青年  查看次数:11  发表于:2012-08-03 10:15:31 

农民工的平等充分就业,不仅关系到中国城乡的统筹发展,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而且直接影响到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。因此,必须关注农民工就业中遇到的教育壁垒和体制性壁垒,消除这些壁垒,才能实现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平等就业。

  1.加强培训,提高农民工素质?

  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是提高经济效率,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和提高其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。调查表明,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与教育程度高度相关,农民工学习的热情很高。各类民办的培训班、学校已遍布城乡各地。

  (1)鼓励设立社区大学。政府办的职业培训中心似乎并不成功。由于经费来自政府,这些培训中心缺乏办好培训的压力和动力。可以考虑将这类培训中心向社区大学转化,使其依托社区,又面向社会各种群体,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。

  (2)定期发布职业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方面的信息。这些职工需求的分析研究不光需要掌握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,而且还需要对未来几年的经济形势、产业和就业结构做出分析,这样才能有效地引导培训和农民工的学习。

  (3)重视企业培训。企业投入资金培训,但如果受培训的农民工流动频率高,就会使企业丧失人员培训的积极性。应在农民工定居条件、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规定,鼓励雇佣关系长期化、稳定化,从而使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都得到保障。

  2.改革现行户籍制度,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

  改革开放以来,虽然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强,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,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。这种现象提高了城市经济部门的劳动力成本,削弱了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,同时也降低了城市经济部门的竞争力,阻碍了城市经济部门的就业生成能力。因此,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,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,已经成为增加城镇就业岗位、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迫切要求。为此,必须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,改革现行户籍制度,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战略。

  3.切实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

 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,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。农民进城务工就业,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,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城市化的发展,而且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。但是,当前在一些地方,进城务工农民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的限制,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,拖欠克扣工资、乱收费等现象普遍存在。因此,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1月专门颁发的《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通知》精神,站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高度,取消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、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、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等问题,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
  注:该文摘编自徐章辉主编、毕先萍副主编的《青年失业现状与再就业政策评估研究》,由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。

(中国青少年研究会调研部供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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